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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土地衛片執法多年。衛片執法中有關合法用地、違法用地的判定標準多次變化。2021年11月2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規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新規實施后,土地衛片執法政策又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是合法用地不能以取得用地批復為準,需提供供地手續。
以往的土地衛片執法,在數據填報時取得農用地轉用批準的,填報相關批復文件,認定為合法用地。《規則》實施后,完成農用地轉用還不能認定為合法用地,需完成供地手續。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必須填寫批文或證書文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電子監管號,包括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供地、先行用地、不動產權證書、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以及經有審批權限的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同意的相關特殊政策批準文件的掃描件和能夠證明用地位置范圍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界址點坐標文本或者圖件掃描件)。按照規定,合法新增建設用地包括 三類情形:
1.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供地的圖斑或地塊。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并在動工建設以前辦理了供地手續,且在批準范圍內建設的圖斑或地塊。政府為供地而進行土地平整的圖斑或地塊可以不提供供地手續。對于各類基礎設施用地,提供劃撥決定書等供地文件。
2.衛片圖斑下發時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續的圖斑或地塊。在動工建設以前,經有權機關批準,辦理了先行用地審批手續,在批準范圍內建設的圖斑或地塊。
3.衛片圖斑下發時已辦理其他合法用地手續的圖斑或地塊。已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土地使用權證等)的圖斑或地塊;符合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政策并辦理了相應手續的圖斑或地塊;依據有審批權限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特殊政策,已取得相關用地文件的圖斑或地塊。
二是拓展了違法用地情形。
將違法批準占用、違法供地、違法占地、未供即用直接判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適用邊建設邊報批特殊支持政策的項目用地除外)。將存量建設用地上存在的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翻新、翻建、新建行為,認定為存量非農建設違法用地。對《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后,在未經審批或無合法權源的建設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為認定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三是新增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
第一種情況,農業設施建設違法違規用地。包括:
1.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的。
說明: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因此,新的判定標準實施后,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的,直接認定為違法用地。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的。
說明:2019年12月1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新規實施后,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的,認定為違法用地。
3.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農村道路的。
說明:此前,農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必須補劃。此次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農村道路的,直接要求判定為違法用地。
4.未經批準或不符合相關標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設施的。
說明: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5.未經批準或不符合相關標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的。
說明: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格控制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6. 符合相關標準但未經批準占用一般耕地建設農村道路的。
說明: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第二種情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埃德溫第五十一條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